燕京因涉嫌“剽窃”泰山啤酒包裝、装修,判刑终止侵权行为并赔五十万元
拥有“泰山原浆7天”,又来“燕京7日鲜”?
专升本报名济南市1月21日讯(新闻记者 严寒) 不仅效仿我的酒,还需要效仿我的瓶?山东省泰山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北京市燕京葡萄酒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知识产权侵权一案,北京东城区老百姓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评定燕京葡萄酒在北京市生产和销售“燕京7日鲜”葡萄酒的个人行为、组成对“泰山原浆7天”商品的知识产权侵权,法院勒令燕京终止相关产品生产和销售与此同时,赔付泰山啤酒总共五十万元。
依据原告方给予的判决,泰山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发布“泰山原浆7天”葡萄酒,并于2014年构建进行有关经营管理体系,在有关群众中获得了较高名气。2016年5月,泰山啤酒发布了外包装盒为“深咖啡色烤花加工工艺、短板较短、瓶体较长”的720Ml玻璃瓶子,瓶体前标签贴纸标着独特设计方案的淡黄色数据“7”的原浆啤酒商品。2016年8月,又发布相同包裝、瓶体前标签贴纸数据“7”色调为鲜红色的葡萄酒商品。但2019年5月15日,燕京葡萄酒发布了“燕京7日鲜”葡萄酒产品,市场销售范畴仅限于北京,市场销售金额总计约为318万余元。
历经比照,法院觉得“燕京7日鲜”与“泰山原浆7天”的包裝基本一致,均为720Ml容积、短板较短、瓶体较长的深咖啡色玻璃瓶子。瓶体正脸中间均为很大的视觉传达设计数据“7”,正脸表明总体均由艺术数字“7”“山东泰山”“燕京”、原桨、葡萄酒等字体样式原素组成,数据“7”字体样式显著超过汉语文本,且坐落于正脸标志的正中间部位。
判决提及,法院曾向有关产业协会掌握状况。中国酒业研究会回应称,“泰山原浆7天”所应用的酒瓶子,在销售市场上并不普遍。我国日用玻璃研究会回应称,“泰山原浆7天”商品所应用的酒瓶子,样子罕见,应该是公司自身设计方案的。
被告燕京葡萄酒在开庭审理中辨称其商品外型系独立设计方案,但最后法院觉得,“泰山原浆7天”包装设计、装修,的确归属于“有一定危害的商品包装、装修”,燕京葡萄酒也的确私自应用了与“泰山原浆7天”类似的包裝、装修,非常容易造成有关群众的搞混错认,组成了知识产权侵权。燕京葡萄酒应依规应担负终止侵权行为、损失赔偿等相对应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中还引入了一般网民的见解。如在贴吧百度“北京国安吧”中,就会有网民表明“我是感觉这瓶子设计的太像山东泰山那一个酒了,不明不白燕京也是大型厂了,好好地设计方案自身的设计风格不太好吗”“乍一看我以为泰山原浆”“这一包裝也太剽窃了吧”等。
泰山啤酒销售总监马晓珑在接纳济南时报·齐鲁壹点访谈时表明,针对裁定,她们觉得十分高兴。“大家谢谢法院作出了公平的裁定。将来,大家专注于不断给予高品质的商品,以感恩回馈众多顾客对泰山啤酒的信赖与亲睐。与此同时,也将随时随地拿出法律法规武器装备,维护保养顾客和我企业的合法权利。”